关于江西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昌县会昌红军长征遗址遗迹展示提升及环境整治EPC项目建筑材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公司建设的会昌红军长征遗址遗迹展示提升及环境整治EPC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材料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JXXC2024-HJYY-0002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暂估价约88.84万元,最终金额以财政审计结算价下浮率。
控制价:以财政最终审计结算并按规定下浮后,再下浮不少于12%
品 目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工作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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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会昌红军长征遗址遗迹展示提升及环境整治EPC项目材料采购 |
1 |
项 |
1、工程地点:会昌县珠兰乡大西坝村。 2、质量要求: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符合相关货物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以及设计要求供货,货物必须是全新正牌正品,不得提供非国标、冒牌、伪劣产品。 3、材料内容:钢筋、水泥、砂子、石子、混凝土、石材、门窗、灯具、电缆、配电系统、井盖等主材,还包括所以辅材及设备。 |
(四)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无。
(3)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须包含运输费、卸车费、税费、人工费等,我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我公司对供应商报价不作书面回复。
3、各供应商须在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主材送达指定地点。
4、需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我公司项目人员现场进行复检。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潜在供应商可在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江西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取,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4年8月2日9: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江西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昌县商会大厦9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7.30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一次性无息退还。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九)联系方法:
采购人:江西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会昌县商会大厦9楼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5870710725
户名:江西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
账号:36050181135000000071